2016年将出台的50项教育新政
一 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1、制订加强高校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意见。
2、制订高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
3、制订关于加强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
4、出台关于加强民办高校、中小学党建工作的意见。
5、制订《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6、出台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7、研究制订高校、直属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8、研究制订加强高校安全稳定综合防控体系建设、中小学校安全防控及评估指标体系等文件。
二 始终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提高教育质量
9、印发《教育系统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意见》,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10、修订《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完善《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
11、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
12、印发《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基础教育装备工作的意见》,研制基础教育装备管理办法。
13、印发新修(制)订的中职部分公共基础课程标准。
14、出台关于深化学校改革、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的实施意见,提升学生健康素养和体质健康水平。
15、研究制订关于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意见、博士生导师学术指导职责指南。
16、修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7、印发《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加快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
18、研究制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
19、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20、发布《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修订稿)》,发布《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9个分则国家标准。
三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为教育事业发展注入动力活力
21、制订实施教育“十三五”规划。
22、进一步修改并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3、研究制订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
24、印发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文件。
25、研究制订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26、制订“双一流”(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实施办法,研究制订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办法,
27、印发《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暂行办法》。
28、印发《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中小学校管理评价办法》。
29、起草上报《职业教育法修正案(草案)》;起草完成《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国家教育考试条例(草案)》。
30、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
31、研究制订关于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
32、出台《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办法》《高等学校国际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四 坚持协调发展,不断优化教育结构
33、出台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
34、研究制订第三期学前三年行动计划。
35、印发《关于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36、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等配套文件
37、出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38、制订并出台《教育部关于“十三五”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
39、修订《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组建新一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
40、研究制订《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校专业结构加强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41、印发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出台推动普通高校继续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文件。
42、制订出台指导学分互认和转换制度建设的框架性文件。
五 坚持共享发展,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权利
43、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
44、探索建立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制度。
45、制订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为随迁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条件。
46、制订着力加强教育脱贫的实施意见和做好新时期直属高校定点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
47、制订学校民族教育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
48、印发《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指导意见》。
49、印发《内地民族班改革和发展长远规划(2016-2025年)》。
50、修订印发《进一步加强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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